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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食药监局提醒: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
来源: 皖江晚报 - 分类:酒水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发布于:2018-8-2 9:38:28

中国品牌建设网-品牌商盟共享服务平台讯:如今,市民饮用药酒养身的做法十分普遍,但是也曾发生过市民因饮用自制药酒伤身甚至致命的事故。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自配中药泡酒,药酒可能变毒酒。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近期全市食药监部门将加大对自制药酒、自泡酒的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所有零售药店不得自制并销售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等浸泡的药酒,也不得在店堂内陈列展示;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应严格把控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关,所有中药配方的销售必须凭有资质的医师处方,经中药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不得仅凭顾客口述擅自调配所谓滋补类中药配方;中药材、中药饮片单方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生川乌、生附子等毒性药材及麻黄草等易制毒药材严禁单方销售;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对凭处方调配的顾客做好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医疗机构使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药酒用于内服或外用的,需按相关规定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同时仅限于本医疗机构内使用。

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生产小作坊、餐饮单位不得自制并销售以中药材、中药饮片等浸泡的药酒,也不得在生产现场、店堂内陈列展示;餐饮单位利用白酒作酒基,添加干果、水果等物质浸泡自制泡酒,经检测合格,只限于在本餐饮单位内供就餐者饮用,不得对外销售。同时应当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成分或配料名称、成分配比、泡制日期等内容,向就餐者公示;商城、超市、食杂店不得现场自制出售散装药酒、泡酒;自泡酒不得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以免误导消费者。

马鞍山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泡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不要盲目采用民间偏方,对药性、剂量不清楚,不了解配制常识,也不懂得对症服用,可能会造成身体损害,严重的甚至会致命;饮用自泡药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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