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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到7瓶假茅台起诉要求3倍赔偿获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 - 分类:酒水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发布于:2018-7-18 17:11:06

中国品牌建设网-品牌商盟共享服务平台讯:周某说,待到晚上回到住处通过询问熟悉该酒的朋友,才了解到酒店的价格要比市场上便宜千元左右,所以第二天才又去买了6瓶。由于购买时部分使用现金付款,遂最终提出退还货款,并对第一次购买行为以29000元为基数进行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至于如何发现买到假酒,据周某陈述,当他把这些酒带回住处后发现,其中有一瓶出现渗漏现象,心里便觉得不妥,遂通过电话查询防伪码,结果查出是假冒酒。于是周某便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执法部门随即查扣了原告从被告处所购买的上述酒,并委托相关酒企进行鉴定。查明确是假冒茅台后,公安机关前往该酒店仓库收缴了这一批酒。


被告方面则辩称,原告当日买酒后并没有品尝,纯粹是知假买假。“我们这批酒从来没有对外销售过,只用于酒店内部招待,由于公司老板更换,新接任的老板不清楚这批酒的情况,所以造成了现在这一事故。”原告方面表示,这批酒也是前任老板5年前到贵州茅台镇买来的,由于时间太久找不到发票了。目前涉案的同一批次的酒也已经全被被派出所收缴了。


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在本案中,涉案酒店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的行为构成欺诈,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退还货款54026元并对第一次购买行为要求以29000元为基数进行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随后该酒店提起上诉,认为周某一次性购买7瓶茅台酒并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其行为系知假买假行为。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涉案酒店向周某销售的产品经鉴定属于假冒产品,周某针对其第一次购买行为所发生的费用要求酒店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合法有据。涉案酒店以周某一次性购买7瓶酒为由主张周某不具有消费者主体身份并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连线法官】


本案中,涉案酒店以假充真向周某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可以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周某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予以支持。


而对于“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处理,“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承办此案的虎丘法院民一庭法官张凌云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目前法律尚未做修改,这也是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遏制假冒伪劣泛滥势头。但她同时称,法院亦对于相关当事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是否成立保持严格的事实和证据审查标准。


“以虎丘法院为例,由于知假买假牟利行为不再被法院支持等原因,去年消费类纠纷数量明显下降,收案量同比骤降达八成。”不过法官也提醒: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可取,但消费者平时在购买价值较高的商品时,应注意留存证据。如可在购买商品的单据上写清楚具体的编号等,以免后期出了问题后方便维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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