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乌江工业园通江大道。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6,917,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80%。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2,608,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0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09,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4%。
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484,90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7%。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356,917,5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52,608,75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308,800股,反对0股,弃权2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8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夏彦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18]第034号《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