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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品牌商盟 - 分类:食品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发布于:2018-3-17 15:00:06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3月16日下午14点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2,905,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5.0508%,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2,755,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3.08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149,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706%。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2人,代表股份20,537,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08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3,091,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02%;反对19,382,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2%;弃权4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6%;反对19,382,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28%;弃权4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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