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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食品: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来源:交易所 - 分类:食品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发布于:2018-3-8 16:50:39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8-043


债券代码:112163 债券简称:12黑牛01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2 黑牛 01”、“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支付 2017 年 3 月 18 日至 2018 年 3 月 1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15 日


2、债券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6 日


3、本息兑付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2 年 3 月 18 日发行的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18 年 3 月 18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将到期兑付。根据《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到期兑付本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 黑牛 01


3、发行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163


5、发行总额:人民币 2.7 亿元,债券余额 1.52 亿元(不含利息)


6、发行价格:100 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2013年3月18日-2016年3月17日票面利率为5.8%;2016年3月


18日-2018年3月17日票面利率为6.80%。。


9、起息日:2013年3月18日10、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本期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按照《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黑牛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12 黑牛 01”的票面利率为 6.80%,


每手“12 黑牛 01”(面值 1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68.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54.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61.2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券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15 日。


2、债券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6 日。


3、本息兑付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1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黑牛 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2 黑牛 01”兑付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见附表)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联系方式详见“七、相关机构/发行人”)。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迪阳大厦 606 单元


邮编:100027


联系人:刘文娟、白恺路联系电话: 010-56982799


传真:010-56982796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联系人:刘蔚、曹林丽联系电话:020-23385004、020-23385013


传真:020-2338500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附表:


“12 黑牛 01”兑付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国(地区)别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15 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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