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5月6日,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逾95万元,案由为一起合同纠纷。
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天眼查查询发现,早在2020年,由于拖欠费用,成都明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将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告上法庭。2021年1月,一审宣判: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明嘉化妆品有限公司支付639902元并承担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同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387540.8元为基数)。
至5月6日,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将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950145元。
天眼查显示,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于一体的企业。公司主要品牌包括曼秀雷敦、乐敦、肌研、新碧、乐碧、乐肤洁等,产品出口至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澳洲等地。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警示信息显示,该公司还涉及数十起起法律诉讼,包括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