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于门店的各项要求。
1、 地级连锁店经营面积应达到80-150平方米左右;县级连锁店经营面积至少在50平方米以上。门店应设在建材市场或装饰一条街内,最好处于门口位置或主要位置;
2、门店必须按照公司统一的VI形象进行装潢。营业招牌、商标、服务标志、展架等其他特定名称均按公司统一的VI形象进行制作;
3、保持店堂清洁、明亮,店内样品摆放井然有序,营造出品牌店的舒适购物环境。
B、产品采购、定价及库存管理。
1、:控制物流成本,采购产品均从各管辖分公司处发货。严格把好质量关,每周上交一次《产品意见调查表》。要求经营公司专供产品及总代理的其他成熟品牌,达到全国范围内经营品牌的统一;
2、:连锁店对于任何一款店内样品必须贴好标价签,注明价格、产地、保修期。产品定价政策应遵循公司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建议工程价”的标准执行,实行全国范围内产品价格统一(促销品除外)。
3、:每周定期清理库存。对于库存畅销商品,低于10天供货量时要立即做采购计划;对于滞销商品,尽快促销或与公司协议退换;对于报废产品,及时处置,以防积压。每月或每季定期盘点,为保证准确率,应做好复盘和抽盘,记录好每一次所盘数目。时刻注意优化库存,降低库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