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格要求
1、 加盟拉斐尔整体家具连锁经营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实体或正在注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
2、申请拉斐尔整体家具加盟需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在注册的公司或机构需出示申请注册书复印件;
3、申请加盟的个人如以个人名义申请销售拉斐尔整体家具,需提交个人申请书或信誉担保书,待注册机构注册完毕正式签约加盟合同。
二、申请条件
1、 认可拉斐尔连锁加盟的经营理念;
2、 有相应的建材家居或家具产品从业经验;
3、 有一定的流动资金,能按拉斐尔统一的VI标准装修店铺;
4、 能领取合法营业执照;
5、 须按专卖店的经营范围,专营拉斐尔系列产品;
6、 愿意签定并遵守拉斐尔专卖店的经营合同。
三、店铺要求:
1、 店址与现有的拉斐尔专卖店保持相应距离;
2、 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店铺;
3、 位于家居广场或建材装饰材料市场内,或在高档商业广场内,或在商业街的一楼,要求人气较旺、客流量大、能体现时尚品味的商业场所;
4、 周边环境卫生、清洁、美观,避免与杂货店、食肆、各种修理店等不够高档店铺为邻;
5、 自有房主或从专卖店开张之日起能拥有至少一年的租约;
6、 店铺结构符合拉斐尔专卖店的设计与装修要求,并提供店铺平面图、周边商店街区图(最好同时提供相片)。
四、基本原则
1、加盟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拉斐尔整体家具及相关产品的营销工作;
2、加盟商在合同期间要认真维护拉斐尔品牌形象,不能造成任何损坏拉斐尔品牌形象的不良影响,不能自行出让拉斐尔品牌使用权;
3、加盟商在经销系列拉斐尔品牌产品时,不能假借拉斐尔品牌或企业名义从事销售其它厂家的相关产品,否则取消加盟资格;
4、加盟商在结束合同后,同时终止享受拉斐尔品牌的使用权,同时不能以曾经使用过拉斐尔品牌的名誉从事任何产品的营销活动;
5、在合同有效期内,加盟商有权使用拉斐尔品牌从事各项促销活动和承接相关项目工程,但在使用拉斐尔品牌名义进行大的活动时,要以文字形式上报拉斐尔总部得到审核后方可执行;
6、维护品牌和传播品牌双方有责,如果给品牌造成严重影响的,给其中的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责任按相关条款补偿经济损失。
五、信誉原则
1、拉斐尔执行全国市场统一指导价,任何加盟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互相压价,扰乱全国市场价格(促销活动和甲方统一短促计划除外);
2、各加盟商统一按照总部要求进行货款结算;
3、在全国各地省市严禁违规串货(特殊情况要在协商情况下,书面形式报总部);
4、在双方有效合同期结束后,加盟商享有续签优先权;
5、双方终止合同后,加盟商按有关规定将所有用户档案资料、授权牌、授权证书、产品相关认证书等全部交回甲方,待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加盟商经营期间,不能无故拖欠货款,影响正常的生产及货运;
7、通知各加盟商的市场信息,总部一周内以书面、网络、企业短信等方式通告;
8、加盟商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支付货款,严格执行往来时间;
9、乙方支付银行支票、汇票等票据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10、乙方在收货后如发现缺货、少货、损货、丢货等问题要客观真实的报甲方,如发现有意报假或虚报,甲方不负责该批货的任何费用,同时乙方自行承担出现的产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