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函〔2019〕44号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19〕16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取得的位于望海街道戴凤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计63109平方米,有关补偿由望海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该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