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市场的教育培训机构鱼龙混杂,这是中国目前教育形态下产生的后果,好在已经引起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整理教育环境。
上海早在2017年6月份都开始对当前鱼龙混杂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整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教育机构,有执照但无资质的机构,由各区的市场监管局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牵头,制定、下发行政指导书,指导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逐步减小办学规模,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并向政府职能部门承诺,按照已有服务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不再对现有学员续班续费。
新形势下的教育培训机构该何去何从?
对于有证照的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办学场所、消防等安全要求,收费管理、广告宣传等8个方面进行,并规范其教学行为。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设立教学点,乱开分公司等行为。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即所有的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都应该有办学许可证。颁发机构分别为教育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上海市教委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从完善教育培训市场法律法规,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和监管,制订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标准,规范整顿教育培训市场等方面着手,引导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形成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此前,成都、西安、重庆等市教育部门也开展了培训市场整顿行动。
新形势下的教育培训机构该何去何从?
2018年2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新形势下的教育培训机构该何去何从?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新形势下的教育培训机构该何去何从?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因此,新形势下的教育培训机构该何去何从,欢迎打击留言评论,也欢迎有志之士洽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