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3月23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14期(总第143期)。其中,标称诸城市天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卤花生中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遭到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糕点、饮料、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 、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酒类、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298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290批次,不合格产品8批次,合格率97.3%。其中,标称诸城市天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卤花生中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被抽检食品为“清福园”牌卤花生,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诸城市天福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诸城市辛兴镇驻地,被抽检企业名称为诸城市天福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检企业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辛兴镇驻地,规格型号为160克/包,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0.040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