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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食品”涉案投资者请速报案
来源:烟台日报 编辑:品牌商盟 - 分类:食品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发布于:2018-3-24 9:40:01

晨报讯(YMG记者王轶通讯员张洁王卫东)烟台市颐和海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颐和食品)成立于2012年10月30日,注册地蓬莱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荆某(女、43岁、蓬莱人)、总经理初某波(43岁、蓬莱人),二人系夫妻关系。2014年10月颐和食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荆某、初某波公开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增资扩股、入股分红的方式引诱投资者购买公司股权、2014年12月以赠送海参、旅游、无消费全额退款的方式引诱投资人购买“会员卡”、2016年1月以购买储金卡、赠代金券、购物打折、受益率10%的方式向公众推销“颐联惠家会员卡”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两千余万元。2016年9月案发,颐和食品法定代表人荆某、总经理初某波失联、公司关闭。经公安机关全力追逃,于2017年12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初某波抓获,2017年12月9日犯罪嫌疑人荆某投案。经查,颐和食品及其烟台市芝罘区、龙口市、招远市、莱阳市、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潍坊市奎文区等分公司在当地开展了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业务,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获取相关犯罪证据、切实保障广大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参与人见此公告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与颐和食品之间的相关投资协议、合同、银行账户对账单等文件前往公司、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因法定办案期限的限制,请投资参与人务必在2018年4月15日之前报案,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的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敬请广大投资参与人理解并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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