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至2024年年底,全市培育10个以上具有本地特色且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增强带动就业创业倍增效应,助推产业发展和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方案》明确了建设培育内容,包括多领域培育创建劳务品牌、多层次培养技能型人才、多渠道促进从业人员就业、多角度树立先进典型。其中,在劳务品牌创建上,充分发挥泉州市县域经济优势,依托晋江鞋服、石狮服装、南安水暖、惠安石雕、安溪茶叶、永春制香、德化陶瓷等重点行业和特色产业,建设一批具有泉州特色的劳务品牌。
劳务品牌和培育单位应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劳务品牌名称应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产业优势、技能突出和良好用户口碑等属性,原则上采用“地域+产业、行业、产品+工种”;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应达到一定规模,县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2000人,市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0人;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较多的劳务品牌可优先申报、认定。
劳务品牌的培育周期为2年。对获评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的培育单位给予发放第一次培育补助15万元。认定满1年后,市人社局可采取实地考察、答辩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培育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培育单位第二次培育补助15万元;良好的,补助10万元;合格的,补助5万元;不合格的,不予奖补并责令限期整改。
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