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开始啦!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参加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或其他商标品牌优势特别突出的企业。申报商标应为代表企业的主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
(二)申报参加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应与该区域品牌产业领域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申报商标一般应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所属区域为副省级及以下市、区、县。申报商标为普通商标的,须经所在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5家以上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该商标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内的区域品牌优先申报。初级农产品品牌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指导站均可申请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请时需明确对接服务参与行动的一个以上企业或区域商标品牌,并由相应企业或区域申报主体在各自申报表中确认。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区域品牌主体和指导站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3),并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申请表电子件和纸质件提交至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示范区局审核。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三)省局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工作实际,经审核、遴选等方式,在规定的名额和比例上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本年度推荐参加行动的商标品牌和指导站名单。
(四)复核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核,确定参加行动的商标品牌和指导站正式名单。
三、政策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进行全程指导,对于参加行动的企业和区域,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对入选“千企千标”“百城百品”和优秀指导站的主体,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相关专项政策和资金予以倾斜,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督查激励、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等的重要依据。
附件: 1.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表
2.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表
3.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报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联 系 人:计乾阳 王垚
联系电话:029-87032268 邮箱:yanglingip@163.com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原标题:《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