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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用品牌系列谈 | 地标产品商标认证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是一件事还是两件事?
来源:品牌商盟数智共享服务平台 - 分类:教育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发布于:2022-5-28 23:30:20

品牌是市场概念,消费者说了算,成功与否与商标认证没有因果关系

品牌市场经济的产物,早在商标、认证出现之前就出现了。品牌成功不成功,竞争说了算,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任何权威部门的注册认定,都不可能代替市场选择,都不能决定品牌成功或者不成功。正如众多品牌头顶“中国驰名商标”光环,但与其实际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并没有正向关联关系一样。

品牌既然属于市场,品牌的起伏兴衰就是动态的,不进则退。

一个品牌注册了某某商标,被认定为某某标志产品,并不能保障和保证这个品牌在市场中一直活得很好,不能说明这个品牌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某县沙田柚品种老化,大籽、粗筋、不够水甜,近年启动区域公用品牌传播,可是从品种、品质、标准到品牌核心价值还是老一套,吃老祖宗留下来的老本,摆历史悠久的老资格,结果没什么用,消费者并不买账。

某著名传统苹果区域公用品牌也在犯同样的毛病,摆老资格,说自己是中国“第一个苹果”。在苹果已经成为最大众化的水果,多得都卖不掉的情况下,“第一个苹果”没有任何价值和作用。在品牌竞争力上,在赢得消费者喜爱上,没有任何加分,因为这些不重要。

商标和认证是法律保护和公信力证明的概念,只能保护和证明某品牌来自某产地,除此无他

商标和认证是对品牌持有者某些权益提供法律保护和公信力证明,保护和证明这个品牌来自某个产地,符合特定标准。能够证明它是什么,但无法证明产品是最优的(虽然多数区域公用品牌的品质和标准还不错),更不能证明这个品牌产品是消费者喜欢的,符合消费者需求。也就是说,商标的注册和政府机构的认证只能解决品牌是不是什么的问题,解决不了品牌创建行不行的问题。品质好坏、品牌能不能树立起来、畅销还是滞销与商标和认证无关。

那为什么我们仍然主张在做区域公用品牌的同时,应该做注册和认证工作呢?答:为了商标得到保护,为了品牌获得政府权威部门的背书。

当品牌没有做起来的时候,商标注册和政府认证能够证明我们品牌起源的正宗,这时起的作用甚微,因为因为影响力太小,正宗不正宗没那么多人关心;当品牌声名鹊起、品牌产品供不应求的时候,商标和认证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因为关注的人多了,同时,假冒产品出现,需要维权,商标和认证就是法律保护依据和政府执法的依据。

所以我们发现,商标和认证有点嫌贫爱富,越是知名越是好赚钱的品牌,商标和认证才越是能够帮得上忙。

因此,商标和认证不是品牌成长的必然,整体来看应该做,因为只会有利,完全无害。

本文想要特别强调的,创建和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不是不做商标和认证,而是不要把注册和认证当作做品牌本身,他们是两件事。

简要介绍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1.原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商标”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在第二次修订《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律保护范围。2001年正式将地理标志概念写进重新修订颁布的《商标法》,成为法律概念。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地理标志商标分为两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商标法规定,只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才能够在商标名称中嵌入地名,其它商标是不允许出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

这个商标规范的称呼是:地理标志商标。关键词是“商标”。2019年2月起,此项商标注册归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管理。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199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替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注意,这里叫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2018年3月,实施《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此项工作归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

2019年10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 农业农村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业农村部2007年制订2019年修订《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此项工作。
注意,这里叫做“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如果您有品牌打造方面的需求
即会有专人负责对接


来源:中国水果产业研究中心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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